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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监管及推动鼓励减碳绿色产品在建筑施工领域应用推广的通知
文号: 郯建管发〔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建管发〔2022〕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驻郯项目部,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县住建局对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产品严重不符的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构配件,以及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外观质量较差等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着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为保证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程)的有关规定

自即日起,全县所有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超高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T/ZJEM001-2020)等相关规范规定。

二、严格执行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加强源头管控。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构配件租赁供应商提供的构配件是建筑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对合格构配件的流通具有重要作用。县住建局将对工地使用的构配件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伪劣构配件查封清退出场。

(二)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进场与使用管理。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进场时应具有与产品相匹配的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凡是没有合格证明、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应建立购买、租用、进场计划、进场验收、抽样送检、日常维护、报废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质量检验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要严格报废制度,凡是有严重锈蚀、变形、有孔洞、出现裂纹、壁厚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的产品必须报废处理,严禁再使用,并录入台账检查。

(三)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的主要构配件的见证送检和使用管理。监理企业应在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进场后做好全程抽样,并按规定见证送检。不得由检测机构上门收样或施工单位送样,发现违规未按要求送检的,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巡查时发现锈蚀严重、变形、有孔洞、出现裂纹、壁厚严重不符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清理报废。对检测不合格的批次须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清理退场。严禁材质、壁厚等不合格的主要构配件在模板脚手架及施工脚手架工程上应用,并做好如实记录。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要高度重视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抽样,见证送检工作。

三、加强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监管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全县各在建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项目已经采用的不合格模板支架和施工脚手架构配件、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架体,要及时停止,进行重新论证加固,直到满足施工安全条件。各供应建筑脚手架构配件(特别是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及扣件)业务的租赁企业,要进行自查统计,对于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构配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报废。

(二)督促国企、央企发挥带头作用。凡是在本县从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国企、央企需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为同类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规范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构配件及时进行整改,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对新开工项目加强使用符合规范的施工构配件材料的引导,特别对减碳绿色材料的优先应用发挥引领作用,为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减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行一票否决。对拟评先报优项目,一旦发现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设施或材料,进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目及租赁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四、推广绿色减碳安全模板支架及施工脚手架合格构配件的应用

(一)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特别在我国双碳背景下,为发挥科技创新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引领作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力度,拓宽应用范围,为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全生产的本质水平,优先加强推动符合安全规范的新技术新材料,特别是对于屈服强度大于1000兆帕级的超强薄壁型的脚手架钢管,优先在施工脚手架领域应用,推动鼓励减碳绿色产品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应用推广。

(二)对应用符合安全规范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在评优工程中予以加分。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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