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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郯文旅发〔2019〕33号 成文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22-11-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文旅发〔2019〕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我县社会文化环境,服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文化和旅游领域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我局开展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通过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全县营商环境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现“六个一”( 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要求和山东省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工作任务为目标。为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1、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群众,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做好局本级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职能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

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建设项目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为使项目单位尽快了解文保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我们从文物保护政策、项目选址、考古勘探方面给予支持,一次性申请上报,让项目单位少走弯路节约成本,让项目尽快落地。

3、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整合内设机构,推动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便利化,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局流程再造》等文件和制度,更新政务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4、规范中介服务。清理文物包涉及的考古勘探、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中介服务,提出清理意见,形成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联审联办”。推行“一窗受理、一车踏勘、三测合一、同意审批(限时办结)、统一缴费、统一发证”六个一办理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保障机制,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6、完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高效规范服务。全面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工作,按照“热情、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重点做到两个一次性:一个是通过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受理审批申请,对要件不全的申请,要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说明有关办理部门,逐项列出补充清单;二是受理后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予以审批同意的,要书面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和原因,说明怎样才能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立坤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科室、馆、所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建设和谐郯城的高度,高度认识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抓好专项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三)抓好检查督导。局对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对在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解决在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追责。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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