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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
文号: 郯文旅发〔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文旅发〔2021〕5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有盲区、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深层次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靠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智慧化监管、实施正向激励、强化基层基础、严格监督问效等措施、实施“33243”工程,大力提升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为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建设奠定稳定可靠的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基础。

二、任务目标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预防控制体系,补齐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弱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安全生产防患基础,提高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广大游客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持续向好发展。

三、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根据不同企业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等内容。根据县安委会要求,对文化和旅游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应对紧急事件。

2、对于重点企业实施上门现场督导,立即整改。对于文化和旅游企业应该以预防为主,遵循“简明、规范、实用”的原则,全面彻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对于个别企业要现场监督,当即整改,培养职工岗位安全操作习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现场管理水平。

3、重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差异监管体制建设。根据平时的自查和现场检查结果,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程度,将企业评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实现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等级的不同对企业进行差异监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评级为红黄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建立企业自查制度,每月自查自评一次。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行业标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每月将自查结果报送局机关备案。

5、建立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机制。局机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有关人员任成员,科室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协调工作。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和县消防支队对全县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

6、实行异地交叉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联合其他县区进行交叉执法,实行异地监督执法,检验全县文化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水平,及时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和问题,并依法查处,达到推动和震慑的效果。克服本地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执法监管不严,“宽松软”等问题。有效避开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执法权威性。加强不不同县区之间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执法,有效提升全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领导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监督管理制度对文化旅游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重点企业上门督导,营造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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