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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郯行审发〔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郯行审发〔2022〕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市局《2022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第一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放管服”改革及市局“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六减行动”工作要求,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再造关联事项“集成办”主题服务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推动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流程

1、改革前办理情况

“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主题事项涉及3个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需提交12份材料,串联办理用时65天,跑动3个窗口。

2、改革后办理情况

通过梳理事项及材料清单,结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腿”为工作目标,持续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后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审查申请资料、专家意见和现场踏勘意见,一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水资源论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合并于同一个报告书中,共同评审,合并验收)。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二)优化后一套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申请表》;

2、负责人(法人)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需要立项审批的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复核意见;

5.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优化后一表申请单

(四)实施成效

以下数据包括数据共享、无重复提交两种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不包括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缩减路径的实施成效。

三、实施步骤

1、1-2月,针对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审批进行改革事项可行性调研,积极与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完成取水、退水报告编制内容要求,编制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优化流程。

2、3-6月,通过调研,打造试点企业,联合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共同评审项目取水、退水工程,合并验收。对目标企业全面了解基本情况,在企业办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中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7-9月,对改革事项全程进行梳理回顾,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逐步推广至全县建设项目取退水企业。

4、10月,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平台,积极宣传“建设项目取退水集成办”服务,扩大改革影响力。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科长、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改革小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与涉及改革事项的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全面有效推进事项合并办理工作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及时把握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做好企业审批事项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息宣传。在改革事项成熟后,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联办事项。宣传一批通过审批服务改革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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