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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司法局关于转发临沂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郯司发〔2018〕29号 成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22-11-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司发〔2018〕29号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18〕39号)印发给你们,请各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8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临司发〔2018〕39号


各县(区)司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司法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司法局:

根据新修订《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年度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好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确保我市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定于今年6-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省厅两个《年度考核办法》,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践行党建引领、服务为民的总体思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规范和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组织首次年度考核,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和依法规范,切实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质量、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推动新时代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可持续的新发展。

二、考核重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核内容;

2、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的组织是否健全,对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是否落实,党的组织活动开展是否经常;

3、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名称、章程是否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合伙人是否在两人以上,是否有三名以上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是否存在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变更执业住所的情况;

5、是否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是否落实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公共积累和风险防控机制,公章函件和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7、是否建立执业活动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

8、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考核内容;

2、是否存在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3、是否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存在挂靠等情形,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情形;

4、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等情形;

5、是否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是否能够较好履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

6、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

7、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所主任)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是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8、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

三、方法步骤

(一)考核方法。首次年度考核由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建立省厅督导抽查、市级重点核查、县级全员审查、机构组织自查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按照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两个《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对照本《通知》所列考核重点,摸清底数、找准弱项、建立台帐、逐项整改。要按照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集中整改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强化检查力度和考核效能。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所属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执业档案,应建未建或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此次年度考核期间全部补全补齐。

(二)时间步骤

六月份(任务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我省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确保每名执业人员学通弄懂新规定、新要求。6月底前,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对照新修订的部令和我省两个《年度考核办法》,完成自查自改,并按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各类表格材料的填报工作。

七月份(检查考核和审查报送阶段)。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报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审查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同时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同时完成新升级的“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网报工作。

八月份(审核评定和集中换证阶段)。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材料审核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并按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示备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由省厅统一打印,执业证号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市局打印,延用原有证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更换新证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根据司法部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作废停用。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认识做好首次年度考核工作是落实新修订的两个部令,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关键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高标准启动,高质量推进。要强化党建引领,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总抓手,采取建立联合党支部等形式,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的组织应建尽建,要充分发挥好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打造一支忠诚于党、服务为民、践行法治、诚信执业的过硬队伍。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业监管。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年度考核全过程,把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省厅两个《年度考核办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要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用好新修订部令赋予的行政处罚手段,特别是强化考核结果适用,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执业机构和“不称职”的执业人员,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部令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考核效能。本次年度考核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两个部令的首次年度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把制约发展的短板弱项找准摸透。要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年度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解决执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能力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作为检验考核成效的评价标准。对不符合新修订部令规定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中整改,通过清理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为基层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依法保障执业权利。要继续引导广大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不断提升行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营造一种风清气正、心齐气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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