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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1〕17号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精神,特开展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加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严格落实低保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要逐一入户调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要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等问题。创新完善低保公示形式,通过村务公开栏、官方网站等形式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各级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收集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督办查处力度。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民政救助系统提示的在保对象疑似死亡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对确认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强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要逐户逐人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20年国家、省和市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乡镇(街道)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乡镇(街道)要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予以重点关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级民政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指导地方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10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月)。市级根据全县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各乡镇(街道)要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中旬通过协同办公上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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