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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整治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的工作方案
文号: 郯民发〔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1〕19号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郯纪办发〔2021〕11号)的要求,为深入整治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加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是落实城乡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要求,城乡低保金均要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其中农村低保金要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切实提高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安全性。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农村低保金未按月及时发放、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

二是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乡镇(街道)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各乡镇(街道)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予以重点关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三是认真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银保监局关于转发民发〔2019〕13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鲁民函〔2020〕39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16日前)。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和明确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对整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集中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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