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命名的批复
文号: 郯民发〔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1〕22号


临沂元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命名申请书》收悉,根据《郯城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郯城县城区东临化工东小区,西临化工西小区,南至西关三街,北至人民路位置,占地面积11144.9平方米地块,命名为“元泰郯樾上府”小区。

二、“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排列;室户号编制必须以楼幢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