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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农村社区规模调整及更名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17〕47号 成文日期: 2017-07-04
发布日期: 2017-07-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17〕47号


县民政局:

你单位提报的《郯城县民政局关于部分农村社区规模调整及更名的请示》收悉。经2017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杨集镇

1、设立杨集社区村民委员会。辖9个自然村分别为杨南村、杨北村、丁庄村、寺东村、宋庄村、窦墩村、北张庄村、房路村、房下村,撤销杨南社区村民委员会、杨北社区村民委员会。

2、设立梁海社区村民委员会。辖8个自然村分别为梁海村、刘湾村、周楼村、北杨庄村、徐庄村、尹庄村、高庄村、薄庄村,撤销梁家湾社区村民委员会、尹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3、设立大滩社区村民委员会。辖10个自然村分别为大滩村、滩西村、小滩村、前汪崖村、中汪崖村、后汪崖村、南陈村、中北头村、西北头村、东北头村,撤销原大滩社区村民委员会、汪崖社区村民委员会、三北头社区村民委员会。

4、设立高瓦房社区村民委员会。辖6个自然村分别为南湖里村、饮马庄村、范桥村、石柱子村、高瓦房村、西吴庄村,撤销高瓦房社区村民委员会、饮马庄社区村民委员会。

5、设立孔圩社区村民委员会。辖7个自然村分别为孔圩村、大米湖村、小米湖村、李集村、西杨庄村、唐庄村、王海子村,撤销原孔圩社区村民委员会、王海子社区村民委员会。

6、设立官集社区村民委员会。辖9个自然村分别为官北村、官南村、官东村、沟北村、沟南村、南吴庄村、十三甲村、李庄村、陆庄村,撤销原官集社区村民委员会、陆庄社区村民委员会、十三甲社区村民委员会。

7、设立程集社区村民委员会。辖10个自然村分别为程南村、程北村、张楼村、南大张庄村、刘桥村、吴巷村、小张庄村、南杨庄村、周塘村、李四池村,撤销原程集社区村民委员会、张楼社区村民委员会。

8、塘崖社区村民委员会规模名称不变。

二、港上镇

1、设立邵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辖2个自然村分别为向阳村、邵庄村,撤销原向阳社区村民委员会。

2、设立港上社区村民委员会。辖5个自然村分别为港上一村、港上二村、港上三村、港上四村、港上五村。

3、设立金港社区村民委员会。辖5个自然村分别为朗里东村、朗里中村、朗里西村、姜庄村、付桥村。

4、设立停庙社区村民委员会。辖4个自然村分别为停庙村、徐圩子村、官庄村、颜湖村,撤销原富港社区村民委员会、兴港社区村民委员会。

5、设立桥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辖4个自然村分别为王桥村、刘桥村、前埝村、后埝村,撤销原樊埝社区村民委员会。

6、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规模名称不变。

三、庙山镇

莎草汪社区更名为乐泉社区,更名后社区村委会规模不变。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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