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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17〕5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日期: | 2017-07-2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经研究,整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市场监管工作。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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