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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17〕51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日期: | 2017-07-2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经研究,整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机构,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18个部门(单位)的相关执法职责,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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