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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郯城北城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文号: 郯民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2〕7号


郯城北城养护院筹备组:

你处关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郯城北城养护院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郯城北城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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