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民发〔2022〕7号
郯城北城养护院筹备组:
你处关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郯城北城养护院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郯城北城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