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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文号: 郯统字〔2019〕12号 成文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07-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统字〔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临沂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居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临调办字〔2019〕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核查的目的,一是贯彻落实临调办字〔2019〕23号文件精神,防范和遏制住户调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基础建设,为真实反映全县居民收入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查清问题,制定措施,着力整改,确保检查一丝不苟、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全面自查

要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居民收支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把握此次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检查重点,对报表组织、统计账本、调查点的管理、资料管理以及重要指标的来源、核审、评估等进行逐级、逐项自查,做到全面细致、扎实认真,并做好检查笔录,自查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据实写出自查报告,拿出具体措施。

三、集中精力,按时完成

此次检查的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于8月3日前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同时上报:一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自查报告,二是所有按检查要求整理完毕的记账本。在各乡镇自查的同时,县统计局也将对各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调查点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做好迎接临沂市调查队、临沂市统计局的检查工作。

联 系 人:汪杰

联系电话:13686392277


郯城县统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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