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文号: 郯民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日期: 2022-09-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2〕15号


郯城仁康医养结合养护院筹备组:

你处关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