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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郯司发〔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司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根据国办函〔2021〕3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法〔2021〕5号)及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21〕7号)要求,现将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责任

纳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是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请各单位对自己负责起草或者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县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二、清理内容和要求

各单位对起草、实施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从以下几方面逐一进行严格审查: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依据是否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法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如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内容要求;

(三)是否存在其他与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在清理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逐件提出相应的修改、废止等清理意见,并列明依据和理由。需要修改的应一并提出修改方案。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请于4月 28日前,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司法局。同时各单位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发现的问题清单、工作计划(形成清理报告)和对有关行政法规的具体建议、修改方案、修改废止理由以及有关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一并予以提报。

此次涉及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郯城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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