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退役军人〔20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退役军人〔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人武部:
为不断营造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郯城县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凭专属拥军卡可免费乘坐郯城县城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游览郯城县行政区内的旅游景区免除入园门票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具有郯城县户籍,且经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集个人信息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老烈士子女)。
二、优待方式
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持专属拥军卡,免费乘坐郯城城区内公交(1路、2路、4路、6路、7路);游览郯城县行政区内的旅游景区免除入园门票费。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需办理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应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二)申请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前往指定的地点:临商银行郯城支行申请办理拥军卡。
(三)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后,将按流程进行审核办理,周期约30-40日,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领取拥军卡。
四、有关规定
(一)拥军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使用规定的,相关单位有权没收其拥军卡并计入冻结名单,取消其优待资格。
(二)已办理过老年卡、爱心公交卡等其他减免优惠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自愿选择重新办理拥军卡,原减免优惠卡60日内自动注销。
(三)持卡人乘车或游览旅游景区时应主动出示刷卡,接受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不享受免费政策。
(四)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郯城县交通运输局、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拥军卡的管理,对外借或伪造拥军卡的,不予享受免费政策,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