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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郯城县统计局2022年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郯统字〔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统字〔2022〕2号


局各科室、中心:

《郯城县统计局2022年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5日


郯城县统计局2022年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局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科级干部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实施。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分三个部分:市统计局考核20分、机关建设考核40分、统计服务考核40分。(基础总分100分,上不封顶)

三、考核依据及方法

(一)市统计局考核(20分)

基础分: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得10分。

综合排名得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区统计局业务工作评价情况的通报》。第一名至第九名分别得10、9、8、7、6、5、4、3、2分,未获名次的计0分。一个科室考核多项业务的,按平均分计算;个人负责多个科室的,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加 2分;考核不涉及的科室,按所有考核业务的平均分计算。

市局考核,保持全市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新晋升至前3名的,分别加5、4、3分。

工作出现延误或失误,被市局反馈至领导班子的,每有一次扣5分。

(二)机关建设考核(40分)

1、政治业务学习(10 分)

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卫生大扫除、文明创建、行政事务等活动,认真开展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履职考评学习、填报。集体活动未请假或无故不参加的,每迟到一次扣 0.5分,每缺席一次扣 1分。学习强国、履职考评填报每缺席一天扣0.1 分。个人代表单位参加全县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

2、日常考勤(30分)

(1)考勤实行每天上班两次签到,以考勤机结果为准。迟到一次扣0.5分,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2)请假应先与年休假相抵,请假超过未休年假天数的,每请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考勤实行不定期查岗,被查到无故缺岗的,每次扣 2 分。考勤实行倒扣分,下不保底。

(3)全年累计旷工达到15天,请事假达到30天,病假达到90天的,不享受绩效考核奖,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4)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半天(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5)在非工作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通或经通知后无故不到岗以致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加分项

按照考勤制度,全年考勤未出现1例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年终奖励个人全勤奖10分。

被国家、省、市、县级及其他县直部门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5、4、3、2、1 分。荣誉加分上不封顶。

扣分项

违反八项规定、反“四风”、保密规定等,被本局查实的每次扣1 分;被各级纪委监委机构查实违纪违法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绩效考核奖。

同事之间公开闹矛盾的,每人每次扣10分;发生打架斗殴的,每人每次扣30分。

对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经局党组研究确认后,每次扣20分;对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绩效考核奖。

(三)统计服务考核(40分)

1、基础分(20分)

完成全年信息、分析基本任务的,得基础分20分。基本任务为:除办公室、财务、法规、社情民意四个非专业科室的人员每人每年20篇信息或简析外,其他专业科室人员,每人每年 4 篇分析,12篇信息或简析。所有稿件被县两办或市局内网采用视为有效。

2、分析加减分(20分)

(1)领导正面批示、获奖、发表情况加分(每篇不重复计 分,上不封顶):市局、县主要领导批示加5分,其他县领导批示加3分。 省局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6、4、3、2分; 市局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4、3、2、1分。在国家局、省局(省队)网站上发表的每篇加5、3分。

(2)完成数量加减分:在完成基本任务量的基础上每多一 篇信息或简析加1分,每多一篇分析加3分,加满10分为止;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照每篇分析2分、信息1分扣除相应分值。

3、专业数据报送

市局、县两办安排的约稿或资料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特殊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迟的不予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挂职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队员按照所有人员平均得分执行。

2、岗位职责考核由县统计局岗位职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并对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发放依据。

3、岗位职责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两位的,取消次年评先树优资格。

4、违反各项规定被纪委监委等部门发现并处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五、考核机构

县统计局成立岗位职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职责考核相关工作。

组 长:潘宗龙

副组长:郭佩秋 杜国强 梁译文 李见杰

成 员:丁泉林 陈兆伟 何光雨 徐雅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岗位职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建立考核台帐,安排专人负责记录,每月通报。

六、其他

本办法由岗位职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郯城县统计局2021年岗位职责考核办法》(郯统字〔2021〕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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