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 郯市监字〔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10-31
发布日期: 2022-10-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市监字〔2022〕37号


各基层所、相关监管科室、执法中队:

《郯城县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职责和辖区实际,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郯城县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化肥农资、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全力维护我县重点消费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牢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工作安排以及《临沂市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提升行动》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化肥、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现状和监管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好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基层所和相关监管科室、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消费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三级主办、质量监督科长姚海滨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0月—2022年年底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生产、流通领域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化肥农资、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标识、商标标识管理,切实保障我县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和产品标识、商标标识合法、真实。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覆盖率100%,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100%,各类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复查整改到位率100%。

四、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整合各类力量,开展全面深入的大排查,通过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力合作,彻底摸清重点消费品生产、流通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二)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强化监管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联合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保、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持续加大对化肥农资、卫生用品、儿童玩具等重点消费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突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列异、列严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依法对重点消费品质量和产品标识、商标标识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检查生产、流通企业的各类资质证照、产品标识、商标标识、包装装潢、产品质量。对不同品牌库存待销成品进行随机抽查,对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化肥农资、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全覆盖。二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包装装潢侵权、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标志以及伪造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的行为。

(四)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责令整改和后处理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要严格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时间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责令整改工作和严重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召回工作。对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无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执法,阳光监管,公正办案。主动邀请市局执法支队、县司法局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执法办案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根据《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部署落实、协调沟通、反馈通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作,严格执法。要加强与农业、卫健、公安、乡镇的沟通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农肥登记、卫生许可及卫生质量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组织指导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效性。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途径,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