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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文号: 郯市监字〔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09-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市监字〔2022〕33号


为强化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对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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