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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郯城县“信易+安全”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应急发〔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8-18
发布日期: 2022-08-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应急发〔2022〕2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郯城县“信易+安全”守信激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信易+安全”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信用信息在创新应急管理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现代化综合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总结近年来开展信用监管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深挖潜力,进一步推动我县应急管理信用监管融入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依据《关于开展“信易+安全”守信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1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推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包揽社会各个方面、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制度,在我县应急管理系统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公开和信用信息归集

1、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等途径,对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进行集中公示。

(二)信易+审批

2、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做法,对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业加快办理进度,开通绿色通道;对无信用惩戒信息的企业,加强承诺书和践诺信息归集,上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较差的企业,一方面加强材料审核,严格审批流程,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指导,开展信用修复。

3、拓展运用信用报告。鼓励企业主动运用信用报告,加快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作用。

(三)信用+安全评价监管

4、扩大企业承诺覆盖面。总结运用2021年信用监管的系列做法,组织监管的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主动公示型),将承诺书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企业专项检查中,实行重点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对守信企业践诺行为和失信企业违法事实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5、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前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实际,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采取不同策略,细化分级分类标准,分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重点企业在一年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信用情况,采取提供行政指导等增益性服务的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一般企业在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减少抽查和专项整治检查次数;对信用较差的企业,采取严格监管的形式,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依法实施监管。

(五)联合惩戒

6、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7、依法运用红黑名单。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中信息,设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以不良信息记录作为“黑名单”判定依据,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施行行业禁入及约谈、培训等措施,停止评优评先;违法刑法的,根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惩戒。对违法企业,记录失信行为,一律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诚信建设

8、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宣传。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类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诚信宣传,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企业运用、维护、提升信用能力,引导企业用好信用报告、开展信用宣传提升正面形象。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引导企业认识、配合信用监管,对企业信用情况切实负责,形成全社会运用信用信息的有利局面。

9、开展内部诚信教育。对内开展诚信教育,转变干部作风,树立良好风气。干部出现失信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失信人加强信用修复,尽快恢复信用评价。

(七)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

10、提供良好的信用修复服务。加快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门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1、加强权益保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对归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加快核实反馈,及时做出处理。对错误采取联合惩戒的行为,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郯城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定期研究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大事项。各牵头科室工作中要创新运用信用监管,宣传信用政策,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二)强化主体责任。对照实施方案,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修复,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强化工作考核,有力有序推动工作落实。

(三)抓好示范推广和宣传。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开发等关键环节,深入研究分析,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形成工作特色和亮点。全媒体广泛报道,充分发挥部门网站、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渠道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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