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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郯城县2019年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卫发〔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3-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卫发〔2019〕9号


各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争创“食品安全县”,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郯城县2019年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4日


郯城县2019年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促使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建档。切实做好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生产用水和消毒产品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毒餐饮具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消毒餐具、饮具是否进行逐批检验,是否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三)抽检产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频次不少于4次,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检测不合格的,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四)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限期整改,执法大队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在政府网站公示,并定期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结果公示。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频次。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培训阶段(2019年3月中下旬)。按照市县关于创建“食品安全县”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下旬-4月)。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提供近期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和餐饮具出具的检测报告。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根据监督情况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服务单位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监督执法大队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5月)。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组织检查验收,按照抽检计划,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生产用水和餐饮具,进行卫生学评价。对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安排,严格组织实施。各餐饮具消毒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附件【附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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