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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卫发〔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卫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我县决定自2022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适龄妇女(农村户籍妇女和部分城镇贫困妇女)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现将《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宣传部

郯城县妇女联合会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关于印发〈临沂市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22〕6号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为扎实推进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保障广大妇女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自2022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为全县11.28万名35-64岁适龄妇女(农村户籍和部分城镇低保妇女)进行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到2024年底,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根据自愿原则,全面完成查体任务。

(二)“两癌”检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妇女“两 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0%以上。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五)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制度完善、运转规范、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对象和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20〕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71号)等要求,采取入村检查和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见《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2.乳腺癌检查

见《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三)承担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为确保“两癌”检查质量,由县妇幼保健院作为“两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为“两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实施。

1.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2.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任务,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3.承担“两癌”检查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有妇产科医师、外科医师、检验医师、影像技师各2-3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开展工作。

4.从事“两癌”检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5.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

6.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7.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检查和结果填写,尤其加强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

6.年度内要确保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8.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四)“两癌”患者的诊断治疗及救助

为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确定由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承担“两癌”检查的后续诊断治疗任务,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诊断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1.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

2.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癌”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4.每月3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县妇幼保健院及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民政部门按规定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患者进行救助。

(五)质量控制

具体见《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和《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六)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要建立“两癌”被检人员信息及检查结果信息数据库,并实施全县信息网络直报,按月汇总、分析,报县“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妇幼保健院。

(七)考核评估

1.定期对“两癌”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诊断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3.制定“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建立质量控制、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修正,同时将检查情况与资金分配挂钩,确保“两癌”检查工作健康开展。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5月,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被检查人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组织开展承担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6-10月,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地点或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每年11月对工作进行查遗补漏,系统分析,并将结果汇总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制定筛查流程、指导质控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两癌”检查的组织动员和具体实施主要在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做好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场所,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预防知识、工作进展、先进经验的宣传,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

2.妇联组织: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发动适龄妇女积极参与“两癌”检查,同时做好低收入妇女救助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严格基础数据审核,抓好项目日常管理。

4.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的有关数据。

5.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数据管理和推送。

6.财政部门:将“两癌”检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予以重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医保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范围,按规定及时给予医保结算报销。

8.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查质量;负责对疑似患者的复查、转诊、结果反馈等,同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经费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部分检查费用基础上,确定我县“两癌”检查费用财政补助标准为128元/人(其中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按照年中预拨、年底结算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查体人数进行结算。


附件:1.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郯城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计划表

   3.郯城县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4.郯城县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附件1


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 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恩廷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胡媛媛 县妇联主席

禚海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管金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办主任、县网信办主任

丁 丽 县妇联党组成员、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主任

魏 飞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田兆友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燕秋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殿奎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胡金民 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胡金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郯城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计划表



附件3


郯城县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组 长:柏玉森 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砚丽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王 香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晓波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成 员:王媛媛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 冰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鲁 玲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孙鹤玲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华惠娟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徐 娜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初 娟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柏玉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郯城县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组 长:柏玉森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周晋生 县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徐松波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成 员:曲建坤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王 红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文 卿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郑桂玲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梁晓伟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王充充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柏玉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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