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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3〕87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3〕8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原房管局办公楼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将原房管局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给郯城县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3〕6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原房管局办公楼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郯国用2010第65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57平方米)无偿划转至郯城县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郯城县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入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安全完整。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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