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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公安局刘维龙等3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文号: 郯政字〔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3-09-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23〕6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公安局刘维龙等3名同志记功的

决 定

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辅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破案打击、命案追逃等重点工作,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郯城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中,部分基层一线单位、民警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

为弘扬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辅警的工作热情,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更好发展,决定给予在破案打击、命案追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刘维龙等3名同志分别记功一次。

附件:记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附件

记功人员名单

刘维龙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一中队民警(在刑侦大队工作)

吴永正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三中队民警(在食药环侦大队工作)

张振明 县公安局城区警务服务中心治安服务五中队民警(在拘留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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