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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郯政发〔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发〔2024〕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加强民生保障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县财政局

2

潍宿高铁郯城西站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4-2028年

县交通运输局

3

实施生态提升建设美丽郯城三年行动方案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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