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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郯政办字〔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24〕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6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质生产力。帮助不具备研发条件的规上企业,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三高一核心”(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70个以上,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实施智能化技改购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并严格落实各级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

率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中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到2024年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5%。(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探索“全链条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成果转化孵化链条,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用好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科技直通车等平台,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大力推动技术交易活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县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推动建设通用型或行业型中试基地,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鼓励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综合服务。县财政将根据其建设运行以及上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新认定国家、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立足绿色化工、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深化与山东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我县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加强与复旦大学、苏州大学、珠海金色摇篮新材料上海招商展示中心等长三角高校、企业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发挥市县人才政策导向激励作用,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6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4人以上。坚持以赛选才、以赛引企,依托省市等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推动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助力科技招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中心)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对企业揭榜项目,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围绕抢占产业制高点,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方式,凝练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创新引导一批科技项目,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

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1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郯城金融监管支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成立郯城县科技创新暨科技“翅膀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各级各部门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科研机构、平台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县,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1.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以化工产业园、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医药产业园、新家装产业园为主阵地,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以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为重点,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具体扶持措施参照《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奖励细则》(郯政办字〔2023〕3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培育主导产业集群。以绿色化工、农业食品、建材家居、医药器械、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实施机器换人、产品换代、节能减排、安全增效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运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种子基金等基金作用,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为入选条件,以土地使用证上时间为开工时间,以立项手续上的建设周期为奖励年限(超年限不奖励),根据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以应税发票为准)及资金到位率,综合评选年度优质投资项目奖6名。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4.鼓励企业升规。对当年首次年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首次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与前一档不重复奖励。乡镇(含街道、产业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投集团,每净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补助乡镇(含街道、产业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投集团1万元。若企业曾经被退库再次升规纳统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5.支持企业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以连续两年产值增幅均在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评选条件,根据产值、收入两年平均增幅等综合评选优秀成长企业6家,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做优。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外展销活动,对其参展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7.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升品牌质量。大力实施品牌帮扶工程、质量标杆工程和优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切实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全过程,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体扶持措施参照省市专利奖励、标准化创新激励及郯城县《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8.扶持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境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及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实行政策性奖补,具体奖补措施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53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家培训、企业高管战略培训,到全国先进地区、同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等学习先进经验,拓宽企业家发展视野,创新思维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打造一支视野开阔、境界高远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选树“人才引领型企业”5家左右,每家企业给予人才专项经费奖励5万元,授予企业负责人“伯乐企业家”称号。综合考虑产值、带动就业、捐助、研发创新、经营年限等因素,从制造业企业中评选“功勋企业”1家、“杰出企业”2家、“优秀企业”3家,分别授予相关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奖励“功勋企业家”税后现金2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奖励每名“杰出企业家”税后现金1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奖励每名“优秀企业家”税后现金5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0.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实施智能化技改购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科技研发平台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措施参照《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12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郯政办字〔2023〕35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2.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3.鼓励企业实施安全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升级补助。具体奖补措施参照《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郯办发〔2021〕9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鼓励企业绿色节能发展

14.引导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创建一批节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5.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当年参加全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中,以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等综合计算得分,评选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16.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的进行分级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工厂的进行分级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当年入选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临沂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或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分别按照A级10万元、AA级20万元、AAA级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及以前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A级、AA级不再予以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受管理级(L2)15万元、稳健级(L3)20万元、量化管理级(L4)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7.加强数字化典型引领。每年组织工业企业申报郯城县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经评审后,对申报成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8.支持企业上云和5G应用。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上云标杆(示范试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5G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9.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应用、云计算、数字化转型、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服务机构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20.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鼓励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工业运行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工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统计、应急、生态环境、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负责具体奖励条款的认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汇总,奖补实行年度兑现。

22.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对奖扶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审批要严格把关、客观公平,资金使用要符合要求、发挥实效,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外,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扶持。

23.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推送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措施、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通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附则

24.为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当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达到3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10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1万(含)至3万元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8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5000元(含)至1万元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6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5000元以下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50%标准执行。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投产时间不超过三年的企业不受上述亩均效益限制。

25.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当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年发生影响较坏群体性事件的。

26.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则作适当修改补充。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要求,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迭代升级农机“一件事”、健身馆“一件事”等7个“一件事”,线下兜底办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入企。政策制定和主管部门主动拆分、归集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第一时间在“沂i企”平台发布。按照适用区域、企业规模、荣誉资质等维度,对政策、企业细化分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智能匹配。深入实施政策入企“春雨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直通直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提高惠企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惠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优化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对县级科技、工信、商务等相关资金通过县级列支、部门直拨的方式,确保惠企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人才飞地”,用好用活“人才飞地”政策。围绕“服务产业抓人才、产业发展聚人才”,利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驻临院校编制和国企员额三类资源,力争年内引进4名左右博士及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助力企业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5.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及时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郯城监管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企调研统筹,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入企调研时,不能一概要求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陪同。(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严控涉企报表填报数量、频次,严禁多头重复调度,让企业安心生产。(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48项。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动态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事前防范违法风险。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特点,对各自管辖领域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扩大实施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有序推行

电子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运用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345诉求等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机制,处早处小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9.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动,强化分类处置、复议把关、行刑衔接,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单,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久侦不结、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等涉企案件,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防止因不当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持续监测动态更新政务失信监测预警清单,对于纳入监测预警清单的案件,加强调度,督促及时化解,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直至退出监测清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存量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接诉即办、强化督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决遏制“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11.深化护航攻坚行动。依托“百名干部访百企”“评部门评科室”、护航“心廉心”等渠道,发挥企业家座谈会、监测点作用,采取“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发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六不”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治,开展第三方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领域“专家帮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66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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