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政办字〔2025〕2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5〕2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
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孝善临沂”养老品牌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70号)等精神,更好的保障老有所养,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主要目标:到2026年,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新时代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基地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以上。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实施比对,对生活补贴实行免申请静默认证。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优待政策,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委托服务制度,对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托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健全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服务制度。推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人实行居家上门服务或建设家庭床位。做好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及抗战时期入伍老战士的关爱服务。对选择机构养老的,按照每人每月2400元的标准提供机构照护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的,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提供照护服务,落实照护服务+志愿服务的关爱服务措施。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帮扶联系机制,2025年底前,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事务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
3.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乡镇层面,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村级层面,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体、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三)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4.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结构。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加强收费引导管理,落实《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全面建立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扩大专业性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性、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护理型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6.丰富智慧型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数据交换共享,提升数据赋能养老业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智慧养老院,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智慧居家上门服务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到2025年,力争至少建有1处符合标准的智慧养老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7.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托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地等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必要的养老助餐服务设施,打造“一刻钟”助餐服务圈。通过“功能叠加一批、配餐送餐覆盖一批、新建改建一批、整合利用一批、邻里互助一批”等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孝善食堂。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确保孝善食堂持续健康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党组织领办、企业连锁运营、配餐中心辐射等多元化方式发展助餐服务。县慈善联合总会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孝善食堂项目开展,适当进行资金补助,支持孝善食堂可持续运营。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的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到2026年底,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慈善联合总会)
9.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优先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健身体育设施,对既有的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文化场所等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2025年改造不少于425户,“十四五”期间完成1700户。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2025年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0.加强医养康养资源融合共享。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老年人疾病防控。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手续,对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紧密型合作关系,确保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支持乡镇卫生院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积极申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病床和安宁疗护病床等“五床联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实现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能力。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到2026年,全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责任共担,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1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加强镇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选择1-2个乡镇,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推动乡镇围绕组织保障、政策制度、服务供给等方面开展创新,打造农村养老服务示范样板。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依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出集农事体验、康养文旅为一体的多元素养老产品,打造各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产业。(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集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幸福院+周转房”建设,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纽带作用,2025年底前农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分支站点的村委会不低于50%。弘扬沂蒙孝善文化传统,创新志愿助老服务模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慈善联合总会)
16.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推广“家庭养老孝心基金”模式,引导老年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责任。鼓励农村敬老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向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开展公益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7.丰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深化以赛促训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支持学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18.提升养老行业吸引力。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和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注重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岗位就业。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孝善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加强人才褒扬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将养老服务领域纳入技能人才选拔激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入选者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颁发“沂蒙惠才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积极推荐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参加“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选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八)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9.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和工作衔接,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智慧消防”覆盖率,推动“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排查、诈骗常态化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20.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规范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深化标准规范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立部门间标准工作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格局,推广应用《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DB 3713/T 312—2023)《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学徒制培训规范》(DB 3713/T 313—2023)等市级地方标准。建立标准制定发布常态化机制,鼓励部门、企业、团体、为老服务组织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创新,在全国、全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经验、样板和模式。积极争创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等;开展镇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探索农村养老发展服务模式,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健全镇域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九)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22.打造老年友好环境。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2025年底前,力争创建1-2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打造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敬老月”活动。加强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县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开设戏曲、书画、非遗等适合老年群体的培训班。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短视频等内容行业。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广泛开展广场舞比赛、锣鼓展演、合唱等文化活动。发挥老年体育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文娱、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公共体育场所错峰使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3.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基层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提升智慧助老水平。实施“智享银龄”行动,通过老年大学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应用智能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丰富老年人适用场景,提升数字技术使用体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25.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康复护理、康复辅助等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服装服饰等养老产品供给。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生产具有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依托医药产业园、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等园区平台,大力招引老年保健食品、辅助用具等制造企业,积极培育本地老年护理用品优势产业振兴,逐步形成老年用品制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产投集团)
26.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依托银杏温泉、古城古镇、乡村民宿等资源,丰富老年旅游产品,推出休闲度假、青春怀旧、观光康养等旅游产品,发展银发群体定制游、温泉旅游等特色产品。突出新村温泉、古栗园、醉东风乡村民俗等生态优势,打造一批集医养结合、生态养生、康复保健、文体休闲于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体,建设康养旅游基地,努力打造地方特色康养品牌。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结合资源禀赋,围绕智能设备与产品、抗衰老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养老照护服务等产业,因地制宜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培育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民政局)
27.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培育一批具有主导力的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国有企业参与养老产业领域的力度,打造兼具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标杆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28.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推动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的康复辅助器具。结合新的奖补支持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增加便民服务产品,对各类应用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出银发族模式,简化流程、步骤,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体验更好的APP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智慧养老院,建设医养结合数字化智慧养老平台,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智慧居家上门服务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托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各县直相关部门)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加大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统筹各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发改、财政、民政部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福彩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对农村养老项目予以倾斜。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统筹做好养老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对于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经消防安全及结构安全鉴定评估,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等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服务批局)
(四)加强调度落实。建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调度督导机制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文件有调整变化,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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