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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

为加强全县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让企业由“要我安全”积极转变为“我要安全”,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通过对全县部分规上企业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安全生产领域,县、乡检查频次较高,企业疲于应付各类检查,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一方面安全生产是底线工作,必须要守住守牢,一旦出了问题,就会被追责问责;另一方面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的明显提升,让企业安心搞经营。县应急管理局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单位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办法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加强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指导思想。

二、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通过实施本办法,全县营商环境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能达到的目标。即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重大隐患得到有效彻底整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较大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第三部分为“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实施本办法的具体途径,包含9个方面,分别是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提升小微企业安全水平、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奖励资金用途。

其中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2个方面。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规上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对当年度内进行处罚的中小微企业,在年末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处罚涉及到的问题隐患进行专项回头看,对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省市县各级其它执法检查中未出现新增行政处罚项、重大隐患,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并升级为规上企业的,在下一年度全县表彰奖励时给予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行政处罚数额,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解读人:孙玉莲

联系电话:0539-7373001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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