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17年以来,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出台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建筑业在改善民生、拉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筑业是我县的主要产业,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政策要求,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县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全县建筑业做大做强,制定本《意见》。
二、支持企业范围
在本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诚信经营的建筑业企业。
三、优惠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紧紧围绕企业科技进步、转型升级、信贷支持、诚信经营、创先争优等方面提供支持,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动,出台支持建筑业市场发展十条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如企业升级转型方面,对2025年底前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入围当年度县级优秀企业;对2023年底以前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并入围当年度县级优秀企业;对2023年底前晋升二级资质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又如科技创新方面,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的第一编写(完成)单位,给予1500元配套资金补助。
更多优惠政策可通过政策原文查看。
四、保障措施
成立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原文),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帮扶我县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同时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有专人指导,切实解决经营难题,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立信息平台,如“施工及管理人才信息库”、“技术工人信息库”、“县内外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库”等。加大建筑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出台之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倪伟
联系电话:0539-6227588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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