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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推进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日前,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推进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便于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郯城县推进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责任明晰、管理精细的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以及省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郯城县推进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实施意义

建设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能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的面貌,使城市成为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与实力的文明城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安逸、舒心。

三、主要内容

涵盖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六项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街净路畅灯明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镇,实现让群众衣食住行更加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的目标。

如在重点场所方面,对教室、食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学生近视率、肥胖率、职业病危害事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等指标提出更高要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对生活垃圾、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流动商贩管理、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整治。

四、任务分工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结合的管理模式。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管理主体责任;社区、村居根据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管理和巡查。

姓名:李双兵

联系电话:0529-6221138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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