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龙军同志解读《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县政府网站:马局长,您好!请问为什么要制定《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马龙军: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通过对全县城市区域划定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合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从而对噪声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管控,对改善和提高全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政府网站:马局长,请问该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马龙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同时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需要,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县政府网站:马局长,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您能分别为大家介绍一下吗?

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马龙军: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分别是: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以上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县政府网站:马局长,请问该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马龙军:本次区划适用于郯城县现状建成区以及城市远期建设发展需要实行管理控制的区域,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总面积约59平方公里。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7690.htm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