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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郯办发〔2018〕4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许可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县有关规定,对涉及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项目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形式

联席会议采取专题会议形式,联席会议单位范围主要是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会议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议题、主持会议、总结意见建议。各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可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参会部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会议程序

联席会议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主要程序如下:

(一)动议

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科室将需要会商的项目提交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二)确定

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对提交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会议内容,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由办公室将会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通知参会相关部门。

(三)议程

申请人说明项目审批相关情况。参会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纪要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给县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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