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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政策背景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2015年10月2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要求“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2017年7月2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明确要求:“发展壮大地方国有经济,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年年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2019年年底前,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2016年7月12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临发〔2016〕16号),进一步明确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实现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县直各部门目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及新建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以上是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主要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市里加大了对各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了定期调度通报和台账月报制度,将把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国资中心按照市里有关要求,在前往市国资委对接汇报和先进县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县国资中心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近日,《工作方案》已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是我县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具体指导性文件。

二、《工作方案》要点解读

(一)基本原则。《工作方案》提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集中整合、优化配置”“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依法操作、公开透明”等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符合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顺应了我县当前企业国有资产重组整合的需要,确定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工作基调。

(二)实施范围及监管方式。《工作方案》提出的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县国资中心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暂由各县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县直单位)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工作方案》实施统一监管。在具体监管方式上,进行分类施策。其中:

1、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县属企业,以其为主体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国有产权划归县国资中心持有。

2、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县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县管一级企业,由县管一级企业进行重组整合、资本运营或产权转让。

3、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停业、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国有产权暂缓划转,由县国资中心会同有关县直单位分析汇总后另行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方案》提出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主要环节有:

1.开展尽职调查。在此阶段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全面摸清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底数及有关情况,二是建立县直单位工作联系制度。根据《工作方案》,自方案下发15日内,完成调查摸底,由县直单位将所属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送至县国资中心汇总。在掌握基础信息进一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县国资中心牵头,各县直单位配合,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力量,对拟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县属企业逐户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数量等,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摸底是开展经营性统一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基准日。此次报表的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所报内容按该时点的情况填写。

二是关于填报主体及范围。各县直单位是此次调查摸底数据的填报主体,负责组织、汇总和报送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管理的县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有关情况。

三是关于填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性质、注册资本、出资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房产、土地、担保等企业资产及运营情况;企业的人员情况。在报送表格的同时,一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等基础资料。对于需要书面说明的问题一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四是关于报送时间。各县直单位报送的企业情况,对于统一监管工作决策至关重要。《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县直部门报送信息的具体时间。

2.制定实施计划。《工作方案》规定,县国资中心根据县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思路,结合尽职调查和企业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监管方式,列出分类监管企业名单,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

3.推进改革重组。分类改革重组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国资中心负责协调有关县直单位和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移交等工作。

三、其他有关说明

(一)及时跟进工作服务。根据《工作方案》,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中心。工作启动后,县国资中心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需要,按职责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二)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在实施统一监管过程中,县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将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同步调整和理顺。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实施统一监管后,县国资中心主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管部门主要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对县属企业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促进县属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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