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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对政府合同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实现对政府合同的风险控制,树立树牢守法诚信政府形象,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将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处理、合同资料、档案的保管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近年来,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政府合同呈“两增”趋势:一是签订合同数量逐年增多;二是合同标的涉及金额逐年增多。根据县政府法制局合同审查登记情况显示:2015年经法制局审核把关的合同29件,涉及金额100多亿元;2016年34件,涉及金额200多亿元;2017年78件,涉及金额400多亿元,呈逐年递增趋势。由此可见,政府合同日益成为政府机关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运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践中,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的购买和提供等,都通过政府合同的方式进行。

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县政府法制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逐条逐句对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论证调整。该《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政府合同管理理论与实务上的空白,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上的开创性,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性,对于有效防范政府合同风险、强化政府公信力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对政府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本部分主要对政府合同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政府合同的承办单位。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明确规定了合同承办单位应尽职责及签订合同应遵循的程序、合法性审查机构及审查内容等相关内容。

3、第三章:合同的履行。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由谁负责处理、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4、第四章:合同争议处理。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合同承办单位应当负责查明情况及原因,收集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纠纷的起因、违约情形、损害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免责事由等相关资料,并制定应对方案。

5、第五章: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明确规定政府合同材料、档案的保管除另有指定外,合同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原始文件,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6、第六章:责任追究。县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第七章:附则。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签订政府合同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9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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