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金融中心主任潘月强同志解读《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转型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二)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金融单位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金融债权的;

(三)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法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四)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金融债权的;

(五)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六)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金融单位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单位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七)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

(八)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

(九)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十)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日常监测。对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名单。

(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依托部门或行业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金融机构间数据连接,对企业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资产转移或变现等企业(个人)重大变动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以及行政查处、司法审判等涉法涉诉信息进行实时查询。

(三)健全债务人资产协查制度。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绿色通道,为相关金融单位查询信息提供支持与配合。

(四)实施联合惩戒

1.组织性质界定。建立企业(个人)逃废债核实机制,认真分析企业(个人)逃废债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对企业(个人)涉嫌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权行为进行综合评定。

2.约谈整改。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协调组织金融管理部门、债权金融单位对逃废债务企业(个人)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债行为,限期整改。

3.公示“黑名单”。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披露和在城市广场屏幕、金融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外披露。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