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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15号)要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猪存栏40万头,生猪出栏76万头以上;到2021年,生猪存栏达到50万头,生猪出栏95万头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一是落实养殖场购买良种猪和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政策。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生猪生产。三是强化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方式。开辟“绿色通道”,推出生猪养殖贷担保产品,扩大担保贷款规模。四是落实保险补助政策。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提高到每头1200元。五是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检验检疫、环保设施等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取消对生猪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的面积限制。六是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和主要养殖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二)夯实技术支撑。一是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遗传改良计划。二是科学调整辖区内养殖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三是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五是加强新兽药和绿色无抗饲料产品研发,推动抗生素减量使用。

(三)严格疫病防控。一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防疫队伍改革,确保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三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防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五是按时足额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

(四)规范市场流通。一是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外调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制度,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三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市场供应运行稳定。

(五)加强监管服务。一是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二是深入落实“三安联动”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三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检疫技术培训考核。四是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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