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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近年来,我县通过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体住房条件,为了进一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现将《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的,不能同时享受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是建设标准。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提供基本装修,配备必要设施。

三是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市场的90%,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项目认定。成立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审核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出具认定书,按程序纳入市项目库和计划。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计划。

六是质量安全。建设质量安全、安全性能、消防安全等是监督坚持的重点。

七是运营管理。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违规经营等行为。

三、相关支持政策

分为土地政策、资金保障、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价格政策五个方面。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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