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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10月10日,经县政府同意,郯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郯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1、编制目的

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辐射事故,指导全县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4、重点内容

《郯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共4节,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

第二章“辐射事故分级”共4节,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包括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共3节,明确了我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组成部门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以及6个应急专业组的职责,其中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医疗救援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应急保障组由县政府牵头。

第四章“监控预警”共3节,对信息监控、预防工作、预警工作进行了明确,其中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进入预警状态后,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公告,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知各专项小组进入待命状态。

第五章“应急响应”共9节,对辐射事故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辐射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防护、应急终止、总结报告做出了要求;其中,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启动Ⅳ级响应,并转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调集应急力量等应急处置措施;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为书面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其中初报和续报要分别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有公布应对决定、派出专家参与、协调应急力量、周边辐射源监控、建立现场警戒区、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等。

第六章“应急能力维持”共5节,对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应急值班制度进行了规定;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每年对相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七章“附则”共2节,对预案实施时间、名词术语做出说明。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54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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