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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字〔2018〕208号)部署要求,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动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方案: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奠定基础。

(二)立足实际,搞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植。制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规划,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逐个分析、分类排队,制定个性化培植方案、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条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挂牌路径。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郯城本地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借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郯城县的,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

(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工作。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本意见自2019 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注册地在郯城县的企业。此前发布的上市挂牌扶持政策,企业不重复享受。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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