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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 》

日前,郯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郯城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和过程

2018年10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开展"清四乱"行动,系统治理河湖新老水问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

2019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16号),要求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管好"盆"和护好"水",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明确各级河(湖)长巡河次数和暗访次数、方式等。

2019年2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管好"盆"和护好"水",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明确各级河(湖)长巡河次数和暗访次数、方式等。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四大任务,是近期郯城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行动指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问题全清零。行动重点将对核查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以及堤防非法取土现象,合力开展执法打击。

(二)、着力解决突出的水问题。

1、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水毁工程修复5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治理工作。

2、防治"水少"。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逐步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

3、整治"水脏"。继续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重点河湖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重点流城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4、减少"水浑"。 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2、完善"一河(湖)一档"。

3、完成"一湖一策"制定。

4、加快印发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5、规范公示牌设置。

6、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日常监,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1、强化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

2、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2019年县级开展4次暗访调査,每季度1次.

3、实现"县、乡、村3级河长+民间河长"的"3+1"工作模式,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重点指出将强化考核问责。县级总河长每年要组织好对乡级总河长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提请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存在严重失职失责行为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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