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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0月1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重要调控作用。

一、出台背景

为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水平,郯城县财政局在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制定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征求了县审计局、县国有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相关专家意见,并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于2024年10月1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4、《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5、《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三、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10章、32条,重点对工作职责、收支范围、利润收缴、预算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界定各方管理职责。《办法》第二章中,主要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责,国资预算部门组织上缴收益职责。国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报预算、上缴收益、预算执行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度制定、组织收入、审核预算、财会监督等;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制定收支计划、申报上缴收入等。

二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主要是参照省市办法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收支内容。收入包括: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控股或参股企业股息红利、企业产权和股份转让等;支出包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注入、处置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

三是调整利润上缴比例。这是本次《办法》的核心内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现行的25%提高至不低于30%、实行动态调整,并参照省市办法增加了“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相关内容。

四是规范预算管理流程。主要是结合预算管理需要,对国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县财政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部门)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具体至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五、县本级《管理办法》的要求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产权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66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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