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我县制定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2023年12月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省市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办法》征求了县审计局、县国有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已经2024年10月1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32条,重点对工作职责、收支范围、利润收缴、预算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界定各方管理职责。《办法》第二章中,主要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责,国资预算部门组织上缴收益职责。国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报预算、上缴收益、预算执行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度制定、组织收入、审核预算、财会监督等;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制定收支计划、申报上缴收入等。
二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主要是参照省市办法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收支内容。收入包括: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控股或参股企业股息红利、企业产权和股份转让等;支出包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注入、处置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
三是调整利润上缴比例。这是本次《办法》的核心内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现行的25%提高至不低于30%、实行动态调整,并参照省市办法增加了“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相关内容。
四是规范预算管理流程。主要是结合预算管理需要,对国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郯城县财政局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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