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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建同志解读《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县政府网站:近日,县政府印发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张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2023年12月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省市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县政府网站: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次《管理办法》和以前年度省市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

张建:本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现行的25%提高至不低于30%、实行动态调整,并参照省市办法增加了“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66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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