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帮扶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帮扶政策 >> 正文

【文化旅游】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市场主体开展“延期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2  点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市场主体开展“延期办”工作的通知

办市场发〔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对稳岗就业、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作用,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延期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对2022年到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相关经营许可证延长到期换证办理期限。相关许可证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许可证到期换证期限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许可证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许可证到期换证期限按原到期日延期6个月计算。

二、本次可延期办理到期延续业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许可证件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范围为网络游戏的企业除外),电子导游证。

三、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统一对满足条件的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期限进行自动延期,相关接口地区平台应同步做好调整。“延期办”期间,相关经营许可证视为正常存续,企业可继续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培训、精准辅导等措施,着力抓好细化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 2002-2021 郯城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郯城县人民政府主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承办地址:郯城县府前街127号  电话(传真):05396150288  邮编:276100

网站标识码:3713220016  鲁ICP备05023279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20218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