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服务程序

    一、求职者填写《求职人员职业指导卡》,通过交谈了解个人信息、发现问题。

    二、使求职者对自己的个性特点和能力有客观、正确的认识。

    1、无须进行心理测试

    2、需要进行心理测试。

    由工作人员讲解心理测试服务方法、程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具体要求;

   受测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语言能力测试、数学能力测试、类比推理测试、人格测试;

    通过软件分析测试数据,工作人员进行结果评估。

    三、帮助求职者进行职业选择。

    1、使求职者调整心态,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

    2、使求职者对照自己的工作技能择业

    3.需要进行技能培训。

    四、求职者返回劳动力市场

    1、就业失败的求职者重新回到程序三,由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指导;

    2、实现就业。

    代办委托存档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一、提供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二、签定代办养老保险协议书

    三、指导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四、指导单位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五、预收养老保险费,

    六、代为办理每月缴纳保险费上缴事宜,

    七、协助甲方向经办机构查验单位缴费记录和索取凭证,

    八、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代办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服务程序

    一、委托存档前职工原单位已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且没有中断交费的:

    1、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和(电脑打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记录的交费情况是否正确?有问题,退回原单位更改;没问题,收存《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和(电脑打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

    2、开据收费单据,收回交费传票,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二、委托存档前职工原单位已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但因故中断交费的,96年没有进行清册,但有《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而没有(电脑打印的)个人帐户转移单的:

    1、必须由原单位开据《未参加96年清册的证明》且说明未参加96年清册的原因;

    2、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正确后收存《养老保险手册》、台帐、工龄审定表和原单位开据《未参加96年清册的证明》;

    3、开据收费单据,收回交费传票,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三、委托存档前职工原单位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

    1、需由原单位补办“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2、审核补办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无误后,开据收费单据,收回交费传票,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四、从外省市调入后(含行业社会保险统筹单位)办理存档的人员先将统筹基金转入县职介在财政的社会保险管理帐户,经工作人员审核基金到位后,个人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开据收费单据,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五、各类学校毕业生初次参加工作,单位委托中心存档的,个人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存档单位专人办理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登记。

    六、办理存档人员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1、要求持保险所有人身份证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出保险登记

    (1)转入聘用单位: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须先办理养老保险转出登记,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新调入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单位所在区县、交费情况、转出登记日期、保险关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2)转街道劳动力管理科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转入街道名称、街道所在区县、交费情况、转出登记日期、保险关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3)办理存档人员退休登记手续,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址、转入街道名称、邮政编码、街道所在区县、申请退休登记时间、联系电话、备注。〖工作人员申请退休人员审核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4)存档人员办理因故死亡领取养老基金个人帐户手续。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户口所在地址、因故死亡时间、登记时间、申领人、与故者关系、联系电话、备注。〖工作人员审核因故死亡证书、(留存复印件)申领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5)存档人员办理因加入外国籍领取养老基金个人帐户手续。登记项目为:存档编号、姓名、原户口所在地址、加入外国籍时间、国籍、登记时间、申领人、与存档人员关系、联系电话、备注。〖工作人员审核加入外国籍证书、留存兆通翻译公司翻译件(原件)申领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3、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登记的同时办理转移失业保险登记。

    4、在严格审核申办人证件或委托书后,发放社会保险(养老、失业)转移单据。

注: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转移,周期一般一个月。

 

     集体委托存档服务程序

    一、办理集体委托存档立户手续:

    1、审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无误后,收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委托存档合同,发放《集体委托存档联系卡》

    二、办理单位聘用人员调档手续

    1、根据单位聘用人员调档名录,开据存档商调函。

    2、具体要求参见《职工委托存档服务程序》

    三、审核接收档案

    1、按照有关《职工委托存档服务程序》内容规定审查接收档案。

    2、将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登记表录入微机,打印“入库花名册”,办理入库手续;(“入库花名册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委托单位和档案室各一份)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提出完善意见,指导企业补充档案材料。

    四、存档后的服务

    根据单位的书面要求,按照有关《职工委托存档服务程序》内容规定提供服务。

    五、档案转移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须为员工开据“单位同意转移档案介绍信”, 县职介按照有关《职工委托存档服务程序》内容规定提供档案转移服务。

    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

    一、办理存档手续

    1、审核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存档人员应具有当地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本地区的单位管理。

    (2)年龄:男在59岁以下,女干部在54岁以下;女工人在49岁以下。

    (3)在原单位参加过社会保险。(军转人员、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老知青、集体存档单位新招聘的失业人员除外)

    根据劳动政策规定,我中心不办理单位除名、开除、辞退人员委托存档业务。

    在单位长期患病“吃劳保”以及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的人员,我中心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2、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手续

    (1)审核单位同意该人调出的介绍信,存档人员本人的身份证。

    (2)以上材料齐备后,开据收费单据、审核确认已交费后,开据办理商调函。

    (3)发放《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关系提示》和《转移和缴纳社会保险提示》。

    二、审核接收档案

    1、审核档案的基本要求:

    (1)档案密封必须完好无损并盖骑缝章(印章名称须与商调函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档案材料必须由转出档案单位装订成册,并填写 档案目录。

    2、审核档案内容的连续性:

    (1)行政、工资介绍信;

    (2)档案内容必须具有连续性,企业之间的调动须有据可查。

    3、档案中必备的材料

    (1)历次调资表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

    (2)劳动局备案的招工手续(工人),国家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单(干部);

    (3)婚育证明(在《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的相关栏目“盖章”);

    (4)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审定表;

    4、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经历,档案中应具备的材料包括:初、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工会关系介绍信(会员登记表);外地进京人员审批表;独生子女证明;原单位书面鉴定;原单位职工(干部)登记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交费证明的复印件。

    5、档案经审核无误后与存档人员签定存档合同书。

    6、须补充档案材料的由工作人员填写书面通知交送档人;暂不收档案,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送档人。

    三、提供存档后服务

    在审核存档合同有效期的前提下,依据档案内容提供下列服务:

    1、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检验出国(出境)人员存档合同书,核对《申请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档案内容一直,是否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审核合格后填报工作单,由负责人签字。

    注: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采取二审制,复审需要一个工作日。

    2、查询婚姻及生育状况。

    审核存档合同书,提取档案,查阅档案有关婚姻及生育状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证明记录存入本人档案。

    3、出具公证证明信。

    审核存档合同书,提取档案,查阅档案有关“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婚育、刑事和行政处分”等十八项与公证有关的内容,依据档案内容出具公证证明信或填写调查表。

    4、出具工龄审核证明。

    审核存档合同书和单位介绍信,提取档案,查阅档案有关参加工作时间、就业与失业时间区间、参加养老保险起止时间、交费是否中断等内容;正确确定工作年限,开据证明信或填写调查表。

    5、接待来人来函外调。

    审核存档合同书和单位介绍信,进行登记,留存单位介绍信;提取档案,安排适当地点阅档;审核外调材料,签字盖章。属来函外调的,外调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局寄发。

    四、办理续存档案手续

    1、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和存档合同书;

    2、办理收费手续

    3、收回旧合同,签定新合同。

    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在审核存档合同有效期和不欠费的前提下办理

    1、 档案转用人单位

    审查聘用人员单位《商调函》,办理从档案室提取档案的手续,整理档案,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中有关存档截止时间和调往单位名称;利用微机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密封档案加盖公章,交提取人送达商调单位。

    2、档案转其他职介、人才机构

    工作程序和手续同上。

    3、(失业)档案转街道

    指导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申请档案转街道登记表》,审查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证或户口本须与档案所有人名称一致);办理从档案室提取档案的手续,整理档案,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中有关存档截止时间和调往单位名称;填写《失业人员转街道登记表》和《档案目录清单》;填写《存档人员档案转区、县劳动部门联系函》。密封档案加盖公章,交提取人送达区、县劳动部门。

    4、(退休)档案转街道

    根据社会保险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办理从档案室提取档案的手续,整理档案,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中有关存档截止时间和调往单位名称;填写《存档人员档案转区、县劳动部门联系函》。密封档案加盖公章,交提取人送达区、县劳动部门。

    5、办理集体或个人转存档案手续

    根据存档单位通知,利用微机软件办理存档人员档案转集体或转个人手续;书面通知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库事宜。

    6、转临时档案库

    存档人员死亡后,审查死亡证,复印死亡证入档案,微机办理转出,通知档案室:档案转临时库。

    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一、个人求职程序:

    (一) 本中心为求职人员提供如下服务:

    1.通过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查询招聘信息;

    2.提供就业培训信息;

    3.提供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4.参加本中心定期招聘洽谈会,

    (二) 初次来中心求职人员、失业人员、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及反复推荐仍未找到工作的求职人员,应先在总服务台进行求职咨询,并详细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三)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将求职者分配到个人求职指导室,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职业指导,将《个人求职登记表》登记入网,为其进行匹配推荐;

    1.为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具备较强劳动技能的求职者办理《个人求职登记证》,提供空岗信息,并进行匹配推荐。

    2.对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帮助求职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对劳动技能单一,反复推荐仍未成功的求职者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技能,培训合格后重新对其进行匹配推荐。

    (四) 持有《个人求职登记证》的求职者可由前台工作人员为其进行匹配推荐,满足招聘条件的开具本中心推荐信。

    (五) 求职者持本中心开具的推荐信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洽谈。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求职者,将信息反馈给工作人员。

    2.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者,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重新进行求职登记。

    二、用人单位招聘程序:

    (一) 本中心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如下服务:

    1. 可在本中心查询人才网络信息;

    2. 参加本中心定期招聘洽谈会;

    3. 通过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 初次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先进行招聘咨询;

    (三)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招聘聘记表》,并办理《服务卡》;

    (四) 将《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入网,并为用人单位在本中心触摸屏、招聘信息栏、电子显示大屏及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 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工资价位、劳动就业、保险政策等有关方面的指导;

    (六)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脑自助查询本中心人才网络信息,也可由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为其进行匹配推荐;

    (七) 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直接进行洽谈。

    1.招聘成功,用人单位将信息反馈给工作人员。

    2.招聘未成功,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重新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