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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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报职工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缴费结算单,并填好《职工退休审批表》。 2、企业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附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 3、企业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时,需先经批准确认,可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后,再行打印个人缴费结算单和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携带职工档案并填好《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并提供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在职工档案中要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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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险
农保管理机构于1993年1月颁发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用以规范农保业务档案管理。这套办法包括个人保险编号办法、缴费单位编号办法、县(市)及其以上单位保险编号办法。个人保险编号办法是针对保险对象个人的,缴费单位编号办法是针对具有收缴保险费职能的单位的,县及其以上单位保险编号办法是针对县级农保管理经办机构的。三方面内容针对的对象不同,其意义和所起作用也不同。 1、个人编号的内容、方法、意义 保险机构为每一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建立保险档案,并进行编号。面对保险对象个人的保险编号,称之为个人保险编号。 个人保险编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构成,从第一位到第十位代码的含义依次为:1-2位代表乡镇或县办企事业单位;3-5位代表行政村和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其中将"000"分配给县办企事业单位,"001-099"分配给行政村,"101-999"分配给乡镇办企事业单位;6-7位代表保险对象个人出生的年份,在这里只取年份的后两位数,与个人身份证号码中的7-8位相同(注:对于新版身份证与其9_10位相同);8-10位代表同一年出生的保险对象的序号。 2、缴费单位编号内容、方法、意义 缴费单位编号是指对负有收取本单位保险费责任的单位而编的一套代码。 缴费单位编号由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至右的编号含义如下:1-2位,01-98表示单位所在村,00表示县办企业,99表示乡镇办企事业单位;3-4位,01-98表示单位所在村,00表示县办企业,99表示乡镇办企事业单位;5-6位表示缴费单位序号,00为行政村的尾数,01-99为企事业单位的尾数。 3、县及其以上单位保险编号 县及其以上单位保险编号以GB2260-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为准。 单证是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中所使用的表、单、证、卡、册的总称,不包括财会所使用的帐簿、报表、票证等。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农保单证分缴费期和给付期所使用的两部分。 缴费期的标准单证有:个人缴费证,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缴费明细表,个人缴费记录卡,编号单位编码一览表,缴费单位编码一览表。 给付期的标准单证有:养老金申领名单,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养老金发放汇总表,个人领取证。 (1)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为参加保险个人编个人保险号码,进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 2.填写个人缴费证,发给保险对象持有 3.缴费明细表填写 (2)乡级保险管理机构 1.填写个人缴费记录卡,留乡镇存档 (3)县级保险管理机构 1.做好编号单位和缴费单位的编码 2.将个人基本情况和缴费明细录入计算机存档 给付工作以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负责为主。 (1)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2)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乡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4)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5)乡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以下行为视为正常退保: 1保险对象户口由农村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保险对象退保可由其保险关系所在的缴费单位代办员向乡镇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机构审核、界定并做出处理。 |
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1、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 工资发放表等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填写各种表、卡、册。
2、将单位报送的单位情况和参保人资料提供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网络, 并将报送的原始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3、受理用人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的转入、转出、新增、停办,审核单 位提供的证明、手续材料是否合法,在网络数据库中对变动人员资料作相应变动,并相应作出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核对结算、补收等 处理;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手续材料应妥善保管,以免引起纠纷。
4、通过举报、调查及时发现参保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法对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进行稽查审
计对单位有意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参保工资的对其发出《缴费通知
书》并由此进入处罚程序:
(1)单位在缴费通知书送达(以送达回证为凭)10日内仍不按要求缴纳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2)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送达(以送达回证为凭)15日内既不履行处罚,
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或
按法律程序起诉。
5、用人单位确因困难无力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处提交缓缴申请书,社会保险处经过调查、审核后作出意见,同意缓缴的作出书面答复,并留底存档。
6、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用人单位领取《年检登记表》----单位镇表、法 人代表签名、盖公章----本局征缴部门提供该单位有关缴费情况---- 单位将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工资发放表、会计帐册送本局年检部门年检。单位的缴费属非正常缴费,已由社会保险处批准缓缴并在缓缴期限内,可直接办理年检;未批准缓缴的,须报由县保险处领导讨论研究后决定。
1、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受理参保人员的办理退(离)休申请。对已由所在单位批准退(离)休人员交的有关材料:本人身份 证原件、本人档案、镇写完毕的一式三份的退休登记表。
2、申请人如符合退(离)休条件,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即确定发放养老金的具体年月,并由保险基金征缴部门提供该申请人历年缴费的情况,并盖业务章和经办人私章加以确认。
3、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历年缴费情况,计算出应发放养老金总额,加盖部门公章;将审批的退(离)休人员资料录入系统, 原始资料立卷妥善保管。
4、受理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离)休人员死亡申报,及时作好停发养老金登记,修改数据资料,计核丧葬费标准。
5、按月及时地以每个用人单位为准,列出上月该单位退(离)休人员个人养老金明细帐和单位汇总帐,制出反映单位名称、离退休 人数、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养老金总额、养老金比上月增减情况、 丧葬费等情况的《养老金发放汇总表 》。
6、分单位制作《养老保险基金进帐单》,标明分类给付金额,送基金管理部门。
1、工伤管理部门受理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工(公)伤事故的申报。
2、经办人作好申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抢救医院名称(科室、床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工伤管理部门负责人派出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取证,作出工(公)伤认定。
4、符合工(公)伤待遇条件的,审批并核算给付项目、给付数额后,开具银行转帐单交给基金管理部门办理。
5、将工伤人员有关情况录入计算机,将工伤原始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6、定期作因工伤残人员的康复检查、治疗和重新评残;定期作供养遗属和按月享受伤残待遇人员的生存调查。
7、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宣传。
1、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共济帐户分流。个人帐户分两种办法管理:对已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的参保人(海府地区具有办卡条件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个人帐户金额划入IC卡帐户,由其自行管理,节余滚存,超支不补;对因居住地、工作地等原因不具备办IC卡条件的参保人,其个人帐户由本局代为管理,由单位或个人持单据前来报销。 共济帐户统一由本局统筹管理,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紧急抢救(治疗)的大部分费用。
2、IC卡个人帐户划入与使用程序:
(1)收到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
(2)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银行提供的发卡名单和掌握的持卡人参保资料提供的年龄段,按相应比例计算其缴费当月的个人帐户记入金额;
(3)按发卡行(工行、农行、建行、等专业银行)IC卡帐户归属划分出各参保人个人帐户应划入的银行,分别类总,计算出各行应划入金额;
(4)开具银行转帐单,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转帐,并将个人帐目明细资料传盘给发卡银行,由其具体负责将每笔金额分划入持卡参保人的IC卡帐户;
(5)持卡参保人应持IC卡到发卡行的圈存点去“圈存”,即把帐户的金额“读”到IC卡中(第一次“圈存”还应重新设置密码),这样储存了帐户金额的IC卡才能用于门诊、购药、支付住院或者紧急救治费用中就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非IC卡个人帐户支付程序:
(1)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受理非持卡参保人个人帐户报销业务;
(2)不持有IC卡的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事后将医疗费用单据交单位,由单位定期前来申请报销;
(3)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报来的医疗费用单据,符合规定的给予报销,个人报销金额的上限为本人个人帐户当时的滚存累计数,超支不补、节余滚存;
(4)如果单位确因不便前来报销的,可向我局申请定期将本单位个人帐户款划回,同意划回的,在每月收到保费后给予划入。
4、共济帐户支付程序:
(1)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受理在职、离退休参保患者住院或者紧急救治,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报销申请;
(2)医疗保险患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或者紧急救治,所患疾病属于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所列病种的,在办理规定的手续和镇写有关材料后,由定点医院直接收治,住院病人须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出院计算时按规定分担比例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在垫付医疗费用中冲销,多退少补;
(3)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所列病种,但确需住院治疗的,采取“先治疗、后申请”的作法,由患者或指定人持诊疗手册、疾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单据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同意的可由共济帐户报销;
(4)审核定点医院在申请核销医疗费用时,应审核病员住院通知书、预付单、结算汇总表、收费明细卡、贵重药品申请表、特殊治疗(检查)申请表、离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使用处方等有关材料;
(5)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一周内,将申报金额的70%先行拨付给医院作为周转金;
(6)审核上报材料,逐项澄清,剔除不应由共济帐户支付的部分,核算出实际应由共济帐户支付的金额,冲减已付给定点医院的70%,多退少补;
(7)如属实行定额预算的定点医院,应每月10日前将上月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治疗情况登记表报送我局,我局于20日前将每月定额的90%拨给定点医院,预留10%作年终考核时的奖罚额度(年终考核优良以上的,全额奖励;年终考核合格的,支付50%;未达到合格标准,全额扣除),另外,合理超支费用经严格审查予以支付;
(8)对留居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根据上一年度我省离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支出为定额: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在定额内的全部报销,超支部分报销80%,自负20%,节余部分奖励80%(其中60%现金奖励,20%滚存);退休人员
医疗费用在定额内的全部报销,超支部分报销50%,自负50%,节余部分奖励50%;
(9)对省外就医的转诊(由我局审批同意)、出差(不包括出差港澳地区及出国)、休假、派驻人员实行单病种总量控制,以我省三级医院上年度治疗该病种的最高医疗费的平均数确定该病种医疗费总量的标准,审核医疗费总量不超标准的,按规定比例确定共济帐户支付的费用;
(10)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病人或其用人单位垫付,事后持诊疗手册、疾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单据与我局结算,凡符合共济帐户支付规定的,由共济帐户支付。
5、受理参保患者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凡一上年度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总额占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0%以上,影响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但在同一年度内再次提出申请的,计算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总额不包含已支付的特殊困难补助金额。
1、由退休管理、工伤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拟定 服务活动的初步方案,作出方案费用预算,并由部门领导召集部 门议,对方案进行评估后,作出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
2、经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批准,由方案报送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实施 活动项目应严格按方案的要求进行,并且不得突破预算经费,因 情况变化确需突破预算的,须由部门领导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 准后再执行。
一、个人存档人员
(1)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的收缴
依据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保险费用
对于存档前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原企业办理认定手续
填写大病医疗保险登记表,协助选择定点医院
开票、收取大病医疗保险费
签定大病医疗保险协议书
收费后返回收据后,赋予医疗卡编号
月底前做报表,经主管领导和财务审核盖章
上缴当月收取的医疗保险费用
(2)、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台帐
按要求填写医疗保险台帐,贴照片
核对后盖章
装订成册
(3)、办理大病医疗卡
按要求填写医疗保险卡,贴照片
盖章
压封
办理参统人员取卡
(4)、输入微机
将当月参统人员的基本情况输入微机
打印当月参统人员花名册
(5)、医疗费报销
审核参统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后,所持的报销材料
填写拨付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表
主管领导审核后盖章
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到社保中心领取报销分割单
通知参统人员领取报销费
(6)、大病医疗关系转移和清算
按要求转移大病医疗保险关系
对于失业和死亡人员按要求程序办理清算退费手续
通知退费人员领取所退费用
二、集体存档单位
(1)、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收缴
单位立户核定缴费基数
发放有关材料并指导用人单位填写,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协助定点医院选择
开票,收取大病医疗保险费
签定代理代办大病医疗保险协议书
对收费后返回收据后,赋予医疗卡编号
按月做报表,经主管领导和财务审核盖章
按月代缴参统单位医疗保险费
(2)、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台帐
收取单位填写的医疗保险花名册
核对后盖章
装订成册
(3)、办理大病医疗卡
收取单位填写的医疗保险卡
核对后盖章
压封
通知单位领取医疗保险卡
(4)、输入微机
将单位的缴费情况输入微机
按月做表,并输入微机
(5)、医疗费报销
审核参统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后,所持的报销单据
填写拨付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表
主管领导审核后盖章
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到社保中心领取报销分割单
通知单位领取报销费
(6)、大病医疗关系转移和清算
按要求转移大病医疗保险关系
对于失业和死亡人员按要求程序办理清算退费手续
通知退费人员领取所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