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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6年10月正式成立、隶属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部门职责:
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②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缴发放计划。③汇总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④综合管理和规划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福利的经办工作。⑤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⑥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等工作。⑦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⑧受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
内部机构: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下设5个内部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政策法规、文秘、信息、行政工作。
财务科 负责财务、经费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业务科 负责全县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稽核、征集工作。
退管、福利科 负责全县企业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增加待遇及正常养老金费用的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登记、申报缴费
1、缴费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参保单位的单位编码及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保机构;
2、社保机构审阅证件,核准社会保险登记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表;
3、缴费单位向社保机构报送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
4、社保机构核定其缴费人数、缴费基数;
5、缴费单位按核定额缴费,社保机构根据缴费情况计帐。
二、退休审核、拨付
1、退休职工单位携带职工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工资卡、工龄核定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高中级职称证书及聘书、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进入退休费计发基数、津贴补贴的证明材料、因工致残的有关证明、1993年前劳模命名证书到社保机构审核其退休待遇;
2、社保机构依据上述材料审核其退休待遇;
3、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4、退休职工单位依据审批表到社保机构拨付待遇。
三、审计参保情况检查监督社保机构基本情况
1、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参保单位特殊情况(申请缓缴)、有关举报及情况反映,确定稽查检查对象;
2、审阅有关资料;
3、认定事实,作出结论性建议;经认同及审定,下达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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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9-6107622 邮编:2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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