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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工作职能

  

1、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3、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业务经费收支管理核算工作。
    4、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
    5、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检查、考核;会同药品监管部门研究拟定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检查、考核。
    6、会同人事、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务员、高级专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标准和医疗费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受理职工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

梁克玉副主任
贲学斋副主任 马静办公室主任 张敏微机室主任 高建军财务科长 冯召军稽查科长
杨新君业务科长 王继红财务科 陈庆雨业务科 刘建民微机室
E-mail:an-zi@263.net

电话:0539-6107609     邮编:27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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