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6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日活动,发放了致各级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劳动者的公开信,解答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咨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下面的问题是经过整理后的部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我是一名失业人员,由于企业延误了我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移交档案延误了时间,由企业按月负责赔偿。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应该领取失业保险标准进行赔偿。


主题:我是车工,上班后班长派我去帮助行政科打扫卫生,在搬动铁柜时不幸被砸伤脚,可否算工伤?

您好!您所问的问题我不清楚发生的时间,如果是发生在1996年10月以后,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主题:在工作单位发生的伤害都能算工伤吗?

您好!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的规定是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认定范围,目前,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伤认定范围国家还没有规定。



主题:职工怎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门诊的医药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的医药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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