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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关于驻区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ycx/2020-000006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成文日期 ] 2020-09-15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政字﹝2020﹞22号)要求,我县对承担的第38项整改任务进行了整改。

一、反馈问题

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水源地共有取水井8眼,取水井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较多民居、小厂房等,个别取水井在田地内,无护栏等防护措施。

二、整治目标

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彻底整治。

三、整改措施

停用第二水厂饮用水源地,加大对其它水源地源水开采力度,加快铺设输水管线,将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井源水输送至第二水厂。

四、完成情况

目前正在按照时序进度停用饮用水源地,并加快铺设输水管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公示期: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2日(7天)

联系电话:0539-6109977

联系地址:郯西路98号生态环境分局103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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