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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jkfq/2020-00001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0-12-14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 有  效  性 ]

为提升郯城县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7日起,

对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园区封闭范围。东至新凯路,西至恒通路—白马河,南至皇亭路,北至师郯路。

二、园区卡口设置。在师郯路与恒通路交叉路口、恒通路与银利路交叉路口、恒通路与白马河滨河路交叉路口、团结路与新凯路交叉路口、建设路与新凯路交叉路口、兴郯路与白马河滨河路交叉路口、兴郯路与皇亭路交叉路口设置7处岗亭卡口,在新凯路和昌盛路交叉路口设置1处限高卡口。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政府、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自有车辆经封闭管理后台采集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后,通过卡口车牌识别或门禁卡进出园区;到园区办理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车辆经岗亭卡口登记后,获得临时出入园区权限。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配合园区道路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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